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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版:新郑生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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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暖人心

法律援助暖人心

近日,家住新郑市的赵女士来到新郑市法律援助中心,拉着工作人员的手,激动地说:“感谢法律援助中心,感谢援助律师!我没找错地方,谢谢你们!”边说边展开一面锦旗,上写着“公平正义促和谐,法律援助解民忧”14个金黄的大字。

今年年初,赵女士突然接到一张法院的传票,被告竟然是自己年仅13岁的儿子小龙。原来,2009年11月赵女士的前夫陈先生工作时因煤气中毒死亡,但是单位的赔偿款一直由陈先生的父母保管,陈先生的现任妻子田女士就赔偿款的分配问题,将陈先生父母和小龙告上了法院。赵女士感到非常委屈,明明自己儿子的权益受到损害,怎么自己还没提,反而成了别人的被告。面对飞来的官司,家庭贫困的赵女士感到十分无助。

一次偶然的机会,赵女士了解到可以通过“12348”法律援助咨询电话,到新郑市的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于是,她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走进了新郑市法律援助中心。中心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审查了相关材料后决定对赵女士提供法律援助,并为她指派了中心的马律师作代理人。

在律师的帮助下,赵女士得知儿子小龙被列为被告确实不妥:首先,达成赔偿协议时,小龙及其法定代理人赵女士并未参与,也没有拿到赔偿款;其次,小龙作为陈某的婚生子,对赔偿款也有权分配。

整个案件的情况明朗之后,法援中心的马律师与原告田女士耐心沟通,让田女士向法院申请撤回了对小龙的起诉,同时,还同意了小龙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为制定诉讼方案,马律师放弃休息时间,及时收集相关证据。

此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宗遗产继承案,因为有律师前期充分的调查取证工作,庭审进行得非常顺利,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胜诉,小龙拿到了自己应得的赔偿款4万元。赵女士对新郑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无偿援助万分感激。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李楠楠 高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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