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自主创业
可申请小额贷款
本报讯(记者 李娜 通讯员 张朝杰)我省残疾人个体就业或者自主创业,将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且在税收上有所优惠,相关部门还将给予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扶持。昨日,记者从省残联获悉,省残联、省发改委、民政厅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做好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 自主创业工作的通知》。
《通知》规定,残疾人在个体就业、自主创业时凭借残疾人个体经营优惠证自登记注册之日起,免收以下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监测费等。同时还减免劳务免征营业税、劳务免征增值税以及个人所得税。
《通知》规定,对持有优惠证的残疾人自主创业,由各级财政和人社部门给予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扶持,对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残疾人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可达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自主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可按照人均5万元合理确定贷款规模,总额最高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或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数,按照人均5万元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200万元。对首次创业的残疾人由市、县两级残联按比例分别一次性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