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十招”治理乱收费
力争3到5年后解决问题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 教育部网站11日发布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向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10项要求。
——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的行为。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
——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科学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公平分配优质教育资源。制定并执行把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初中的政策。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改造力度,缩小薄弱学校与优质学校的差距。
——完善教师聘任(聘用)制度,配足配齐合格教师。建立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
——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探索通过实行学区化管理、集团化办学、结对帮扶等多种模式,发挥优质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
——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
——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不盲目择校。
——不定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各种违规收取择校费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建立治理教育乱收费情况通报制度,健全经常化、全方位的督导检查机制。
——制订时间表、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