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借老年公寓
名义开发房地产
本报讯(记者 王红 通讯员 王自兴)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紧急通知,严禁借用老年公寓名义进行房地产开发。
通知要求,建设和发展老年公寓是社会和各级政府重要职责,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市民政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等部门配合,尽快研究制定老年公寓建设标准、服务标准及管理办法。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民政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要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区分界定社会公益性、部分公益性和市场化运作的养老公寓建设,认真清理整顿规范正在建设的养老公寓项目,严禁借用老年公寓名义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