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钱后不给投保
旅行社赔10万元
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熊晓辉)旅行社收取保险费后未给游客投保,造成一名游客途中因事故死亡后无法获得理赔,多次协商未果,死亡游客家属遂将该旅行社告上法庭。11月1日,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旅游合同纠纷案。
范女士是我市某中学教职工。去年7月20日至23日,该中学组织教职工到张家界、黄龙洞四日游。返回途中,范女士乘坐的大巴车行驶至湖北樊魏高速时,车辆起火燃烧,范女士当场被烧死。后经湖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认定,该事故属意外事故,驾驶员与范女士均无责。
事故发生后,范女士的家人得知在出游前范女士所在中学已与河南某旅行社签订了合同,并为每人交了10元的保险费,由旅行社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于是范女士的家人通过学校要求旅行社提供保单并协助办理理赔事项,但被告知旅行社收取保险费后并未给范女士投保,造成范女士家属无法获得理赔。
之后,范女士家人多次与旅行社协商,要求旅行社按照其宣传单中“旅行社意外险由客人自理10元/人,保10万/人”的约定,赔偿范女士10万元损失。该旅行社表示愿意承担这10万元,但却一直不出钱。范女士家人无奈,遂将该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旅行社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收取费用后却未办理意外险,导致原告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被告存在过错,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原告可以要求被告赔偿损失。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旅行社赔偿原告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