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法行政
将问责至行政首长
善用法律解决问题干部将获重视提拔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
近几年,行政问责制正向制度化、法制化方向发展。不久前,湖南对凤凰县“9·4”少女坠楼案件启动行政问责,对凤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刘云、凤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龙江予以免职,对分管交警工作的凤凰县公安局政委王承虎予以免职,对凤凰县公安局局长郑军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同时,意见要求,行政机关对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要主动进行调解。
当前,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有的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法治观念比较淡薄。针对此,意见指出,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意见强调,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并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
另外,意见指出,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