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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本山《关东大先生》

涉嫌剽窃案再起波澜

孙立民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新华社北京11月7日专电(记者 周宁)因不服一审判决,黑龙江作家孙立民通过代理律师日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0年年初,孙立民等人起诉编剧杜远、“本山传媒”等9被告所播电视剧《关东大先生》剽窃其剧本《白雪·红血》,要求侵权方公开道歉,并索赔100万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过7个多月的审理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孙立民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关》与《白》两剧虽在社会背景、故事情节主线、最重要情节设置、主要人物设置、剧情分集对比、人物对白等多方面存在相同或相似,但因深化、细化、个性化程度不足,两剧也存在较多不同之处。两剧基于类似题材展开创作,不同作者的创作成果在一些基本情节设置上出现相似的情况司空见惯。因此,尚不足以认定被告构成剽窃。

孙立民的上诉理由主要是:其一,一审法院已查明两剧存在多达几十处相同或相似,这恰恰证明被上诉人剽窃了上诉人的作品。如果被上诉人从未接触过上诉人的作品,又怎可能出现两剧在十二条故事主副线、故事细节、主人公姓名等多达数十处的相同或相似?

其二,对一审判决将双方如此多的相同或相似归结为“有限表达”,不予认可。《关东大先生》并非全部逐字逐句地抄袭《白雪·红血》,而是抄袭其情节、角色、戏剧冲突、场景、人物对白等基本要素或结构,属于典型的“高级剽窃”。如果认为“逐字逐句的剽窃才构成著作权侵权”,有违著作权法的精神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对“剽窃”的明确认定。

孙立民的代理律师李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剽窃无异于盗窃。小偷入室盗窃,不能因为其只盗走部分东西而未全部偷走而被判无罪。同理,不管是全部抄袭还是部分抄袭,不管是逐字逐句抄袭还是改头换面抄袭,其剽窃的本质是不能改变的。

被上诉人之一、《关东大先生》编剧杜远对记者讲述了他的创作经过:这部作品是“郑万隆工作室”专门为赵本山量身定做的。作家郑万隆把30集《关》的分集大纲做出后给他,由他负责后15集的编写。

“但是,临到开机时,导演赵本山认为剧本写得不行,又让我重新编写。我改一集,他拍一集。”杜远说,在创作的全程中,他既不知道孙立民是谁,也不知道有《白雪·红血》这部作品。“我们这些编剧,一个个在编剧界都是很有名的,我们这些人物不可能去抄别人的东西。哪有‘大学生’去抄‘小学生’之理?”

目前,孙立民因家境困难,已向北京市一中院申请上诉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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