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枣盒上宣传疗效
超市被判1+1赔偿
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张笑立)市民杜先生在我市某超市购买了两盒某品牌红枣,发现其外包装上印有《本草纲目》有关内容,直接宣传红枣的治疗作用。他认为该超市销售违法食品,遂将该超市告上法庭。昨日,二七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2009年国庆节,杜先生在某超市购买了两盒某品牌红枣,共计318元。该商品的外包装上印有:“亚太健康红枣 据《本草纲目》记载:‘干枣润心肺、止咳,补五脏、治虚损、除肠胃气’”等字样。杜先生认为,该超市销售违法食品,误导了自己,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该超市退还购物款318元,增加10倍赔偿金3180元,并要求被告赔偿自己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90元、精神补偿3000元,共计6588元。
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向原告销售的某品牌红枣系列食品,外包装上直接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对原告产生了一定误导,被告销售该商品的行为已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对原告予以赔偿。二七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超市退回原告杜先生购物款318元,并增加一倍赔偿318元,共计636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