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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灭“火”
苦等5年
用上天然气
慈善老人
文化擂台
摆进社区
帮社区提升物管水平
便民服务无节假日
工作人员入村帮扶
打好执法“组合拳”
预约电话服务居民
11月定为调研工作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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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灭“火”

调解员灭“火”

本报记者 党贺喜 通讯员 范青 陈志红

张胜英是丰产路街道明宏社区调解委员会的一名专职民调员。上周一一上班,她就被来了个“下马威”,一位30岁左右的年轻人上楼后就大声吆喝着:“谁是调解员,快给我开证明,我要去法院告8号楼3楼17号!”——原来他是8号楼2楼9号的业主,因为楼上的卫生间经常漏水到他的房子,多次协商无果,准备到法院起诉。

张胜英给他倒了一杯水,“将计就计”告诉他说:“告状你准赢,因为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他给你造成的损失,他就得赔。”而后她话锋一转劝说道,“您占理儿也得少安勿躁,调委会会尽量调解,最好不要闹到法院,不要伤了邻里之情。”

张胜英的“降压剂”稳住了火气蛮大的“原告”,随后,她立即联系三楼业主,实地查看后,发现是三楼的浴盆地下防水没做好,出现漏水。三楼业主火气也挺大:“二楼态度不好,他说去告就让他告吧。”张胜英说:“《物权法》有规定,邻里之间如果因下水道堵塞漏水等,给邻里之间生活带来不便或损失的,应由肇事方负责维修;如果严重造成损失的,你还得给人家赔偿哩。”三楼业主“妥协”说:“就是修,二楼也得给点补偿。”情况反馈给二楼,二楼火气更大了:“他们家下水管坏了,损害到我们家,我还得给他出维修补偿费?这也太不靠谱了。”

就这样,张胜英给二楼灭灭火,给三楼降降温,最后终于促成和解协议。当时二楼业主就拿出100元钱作为给三楼维修补偿。三楼更客气了:“我回去后就修,绝不再给你家制造麻烦。”前天,二楼业主打电话报喜说,漏水已修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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