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商品有瑕疵
商家照样担责任
本报讯(记者 郑磊 )购买彩电获赠时尚手机一部,这让市民陈女士很高兴,可开心没多久,所赠手机便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商家则称赠品不予更换维修。律师表示,不管是商品还是赠品,卖方都应承担责任。
市民陈女士告诉记者,她不久前在北环路一家电卖场购买了价值7000多元的液晶电视,碰巧该卖场举行促销活动,在购买液晶电视后,商家附赠时尚手机一部。“仅仅用了一周就出问题了,现在根本不能用。”陈女士很气愤,她带着发票多次找商家要求解决问题,但都无功而返。该卖场负责人解释说,手机属于购买液晶电视的额外赠品,是厂家无偿赠送的,因此责任不在卖场。“我们只对电视机负三包责任,不负责赠品更换与维修。”
“按照相关规定,赠品是有条件的‘买’才能‘赠’,属于商品买卖关系的一部分。”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苏守忠律师表示,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形成的是商品买卖合同关系,作为卖方,不管是商品还是赠品,都应承担起质量瑕疵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