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股神”巴菲特经常被引用的一句信条是:“做父母的如果有能力,应该给孩子足够的财产,让他们可以做任何事,但是不要给太多的财产,以至于他们无所事事。”
我在19岁时获得了自己继承的那份财产——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的股票,价值约9万美元。我本可以让它们留在账户里,那么我的股票价值现在将高达7200万美元。但我没有这么做。那时,我想从事音乐事业,我决定用这笔财产搞清楚自己能否在音乐上取得成功。
在父亲的帮助下,我做好预算,尽可能使资金细水长流。我弹钢琴、作曲,尝试电子音乐。我努力期待着,终于等到了好运气。1981年的一天,我正在旧金山的人行道旁清洗我那辆旧汽车,一位只有点头之交的邻居从那里路过。
他问我靠什么谋生。当我告诉他自己是个勉强糊口的作曲家时,他建议我和他的女婿联系,说他的女婿是一位动画片制作人,永远需要配乐。于是我和他的女婿取得了联系,他果然有工作给我。他受别人委托制作一条长度为10秒钟的插播式广告,广告的目的是要闪出一个标志,为一个新创立的有线电视频道进行品牌推广。
我接下了这份工作,之后那个有线电视频道简直一飞冲天。它的名称叫“音乐电视(MTV)”。不久,许多电视台都想学习“音乐电视”的视听效果,从此我不必再干没有报酬的工作了。
实事求是地说,拥有这笔财产是一种优势。如果一开始就必须自食其力,我也许无法走上音乐道路。
假如我选择在华尔街做事,我父亲会帮助我吗?肯定会的。假如我要求在父亲的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工作,他会给我一份差事吗?我想也会的。但是,无论做出哪种选择,我都有责任证明自己确实觉得从事那些领域是我的真正使命,而不是简单地选择阻力最小的道路。我父亲也不会为我选择容易的出路创造条件。那不是给我帮助,而是压抑我的发展。 摘自《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