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娜 通讯员 徐苏)每年的11月11日被人戏称为“光棍节”,但没有谁愿意形单影只地过日子,中老年人也不例外。昨日,记者在走访中发现,许多“黄昏恋”都面临着来自子女、社会的重重压力,因而选择同居式“走婚”的群体日益庞大。对此,法律界人士提醒,“走婚”不受法律保护,须谨慎对待。
“走婚”悄现绿城
63岁的王老伯自妻子去世后就一直单身,一个人辛辛苦苦带大了一双儿女。偶然的机会,他认识了李阿姨,李阿姨也是守寡多年,一人带大了一个女儿。相同的遭遇使王老伯和李阿姨格外投缘,两人很快走到了一起。但没想到,两人的再婚想法遭到了子女们的极力反对。
王老伯说,以前自己只能和李阿姨白天见面,晚上各自回家。直到这个月两人才正式搬到—起生活。但是在法律上,他们之间什么也不是,因为没有领到那—纸婚书。
老年“走婚”不罕见
记者随机采访发现,像王老伯和李阿姨这样“走婚”的中老年人大有人在。
某婚姻登记处一名工作人员说:“黄昏恋”听起来很美好,然而顺利结合的只是一小部分。有的老人偷偷跑来领结婚证,结果子女知道后来大吵大闹。
“许多老人选择同居而不是再婚,就是害怕在财产分割上惹来麻烦,触动儿女敏感的神经。”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分析说,财产问题是导致老人再婚难的最主要原因。如果能在财产方面谈妥,不少老人最后也会选择结婚。
据郑州市绿城公证处主任助理、高级公证员杨楠介绍:近年来,随着思想观念的改变,老年再婚夫妇的婚前公证每年均成倍增长。老年人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公证内容以房产为主,但大部分老人并非自愿公证,而是子女为遗产“逼”他们来的。国家法律法规对公证制度有着严格规定,所以许多不符合公证条件、无法办理公证的老年人,消极地选择了同居。
律师:须谨慎对待
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朱玉勇认为,如今不少老年人选择同居式的“走婚”,其实也是一种无奈选择,在目前养老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可以使老年人日常生活有人照料、消除或减少孤独寂寞感、生病有人护理、满足性的需求、避免子女和财产纠纷、减轻政府和社会部分负担,从而提高老年生活质量。“但‘走婚’的不利因素也显而易见。”朱玉勇说,“走婚”缺乏法律支持,一旦老年人在同居过程中遭遇问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将无处投诉,法律也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