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每月用气30立方米以内不涨价
■每月用气不超50立方米,实行基准气价
■用气50立方米以上,按1:1.3比例计价
本报讯(记者 孟斌 卢文军 实习生 王培)昨日下午,全省城市民用管道天然气输配价格调整听证会在郑举行。40名听证会参加人在对听证方案讨论过程中,绝大多数提到要充分考虑全省低收入群体的承受能力,为此,方案中提出城市低保家庭每月用气量在30立方米以内不涨价。
价格联动不是简单“追涨”
此次确定的我省城市天然气输配价格,有两个听证方案,一是按合理收益测算,我省燃气行业平均输配气价每立方米0.67元,与目前平均输配价格相当;二是按保本微利测算,全省平均输配价格每立方为0.65元,比目前实际平均输配费用低2分钱。
听证会参加人表示,天然气价格改革是必然趋势,及时调整天然气出厂价格,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是必要的。但不能简单、机械地按照联动公式中出厂价格与销售价格同步、同方向调整。上游涨价部分,不能全部让老百姓承担,应该让工商业负担一些,燃气企业消化一些,减轻民用气的涨价压力。同时还要参考全国大部分省市建立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后的一些具体实施办法。
听证会参加人提出,城市燃气企业是自然垄断性行业,带有公益事业性质。燃气企业的输配成本更应该在成本测算时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支出,从而严格控制各家燃气企业的输配成本和经营费用。多数听证会参加人赞成方案二,即降低我省城市燃气企业的输配价格,实行每立方米0.65元的方案。
实行阶梯气价多用多掏钱
在阶梯气价方案上,拟实行两档气价:对于居民每月用气在50立方米及以下者,实行基准气价; 用气50立方米以上者,按1:1.3比例计价。同时,为切实落实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措施,方案提出,城市低保家庭每月用气量在30立方米以内部分不涨价。
多数听证会参加人表示,我省是天然气资源匮乏地区,当前天然气价格偏低。适当调价可以理解和接受,但一定要充分考虑广大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尽可能降低调价对居民尤其是低收入群体家庭的影响。
多数听证会参加人表示,方案体现了用价格杠杆调节用气需求和公平负担原则,用气少的少负担,用气多的多负担。同时也指出,居民冬季使用燃气壁挂炉取暖更主要是因为居住地没有实行集中供暖,因此,阶梯气价的级差要适当考虑这部分用户的特殊情况。
从严控制居民用气调价幅度
此次调整主要是受到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影响,原则上从严控制民用气价调整幅度。省发改委要求,各市依据我省确定的管道天然气的输配价格,测算当地的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报省发改委批准后实行。
对此,大家原则上比较认同,特别是对城市低保家庭基本生活用气量不涨价,普遍表示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