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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实施“三调联动”构建平安和谐家园

本报记者 孙 瑞

近日,在新郑市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调解室,陈女士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和丈夫言归于好。这是新郑市实施“三调联动”工作以来,调解成功的众多案例之一。这种“春风化雨”式的工作,换来了“润物无声”的明显效果: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城乡人民安居乐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近年来,新郑市牢牢把握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重点打造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工作平台,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信访调解相互衔接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 “资源整合、分流指派、现场联调、效力对接”优势,逐步形成了“党政总揽、政法牵头、民调为主、多方参与、部门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有效提高了处置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目前,该市交通事故纠纷调成率达87.5%,民间纠纷调成率达98.4%。 

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在新郑,过去常说“有纠纷找法院、找公安”,现在的理念是“有矛盾找调解组织”。理念的变化导致了工作重点、重心的变化,促使了领导力量、组织力量、组织措施的变化。新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年都要亲自安排“三调联动”工作,把三调联动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范围,坚持四大班子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组,职能部门同步协调,“三调联动”齐头推进,真正做到矛盾纠纷有人管、有人调、调得了。

物质保障是开展“三调联动”工作的基础。近年来,新郑市共投资200多万元用于改善法院、交警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镇民调中心等调解机构办公条件,先后高标准建成了信访接待综合调解大厅、交通事故调解室,协调解决特邀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待遇落实等一系列问题。

为了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重大事情不出新郑”,让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省钱、省时、省力,新郑市大力倡导“人人都是调解员、人人都有调解义务”的工作方法。乡镇、局委机关干部都要主动承担调解员的职责,各行政村支部书记都是本村的第一民调员,负责调解本单位、本系统、本辖区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现在全市318个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都建立在群众身边,免费积极主动调解邻里纠纷、婚姻纠纷、宅基地纠纷等民间矛盾,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为抓住矛盾调解最佳机遇,早发现、早介入,新郑市要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与乡镇综治中心联动。110指挥中心在通知出警的同时,向所属乡镇综治中心主任电话通报,案件所在乡镇综治中心主任要作出第一反应,组织乡镇村组干部、民调员立即赶到现场稳控事态,并积极调解。

新郑市“三调联动”工作的深入开展,不仅有效地节约了司法成本,减少了当事人时间、精力和财力,也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为全市经济发展、全民创业构建了和谐宽松的社会环境。今年1至10月份,新郑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06.5亿元;财政总收入37.3亿元,其中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3.6亿元,主要经济指标均保持两位数以上增长。

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城乡人民安居乐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新郑市先后荣获全国县域经济综合实力百强县(市)、全国和谐中小城市示范单位、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城乡群众安全指数达97%,位居郑州市之首、全省第五位。

近日,新郑市社会管理创新被中央政法委纳入全国35个试点之一,这也是全省唯一一个县级市被纳入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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