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思)为确保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昨日,市消防支队专门出台规定,对建筑施工工地实行“十个严禁”。
具体规定如下:严禁堵占消防通道,不得在消防通道上设置临时用房和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严禁将建设、施工单位的办公、生活区设置在建筑工地作业区;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厨房,禁止私拉乱扯电线;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严禁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作业;严禁在未办理用火管理审批手续、无现场监护人和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不到位的情况下进行明火作业;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仓库、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施工人员未进行任何消防安全培训就进入工地作业;严禁进入存在火灾隐患的建筑工地进行施工。
即日起,各级消防部门将不间断地进行排查,发现违禁者,严查重罚;拒不整改者,停止施工;造成火灾或严重后果者,将拘留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