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凯 通讯员 李彩风 柏青)某公司司机刘某开车载着出纳到银行取款后,心生歹念,将出纳强行拉下车,携公司巨款潜逃,但终究难逃法律制裁。近日,新郑市检察院以抢劫罪依法对司机刘某批准逮捕。
2010年7月2日上午,在郑州某公司担任司机的刘某驾车载公司会计时某、出纳胡某到新郑市某银行取款。取款后,刚踏上返程,时某突然发现自己的身份证不见了,于是时某让司机刘某和胡某将车停在路边稍等,自己则急忙返回银行看身份证是否落在银行柜台上。
时某离去后,刘某趁机打听取了多少钱,胡某告诉他今天取了将近20万元,刘某听后心生歹念,欲将钱款据为己有,于是就加大油门将车开到偏僻之处。之后,刘某从司机座上下来,先把胡某的手机夺走,并将胡某的挎包和手提袋使劲抢过来。在成功得手后,迅速开车逃离。事发后,胡某连忙将巨款被司机抢走之事告诉公司,公司负责人遂报警。
被捕后,刘某交代,他将出纳胡某拉下车后,把车扔到某村,并带着钱坐上出租车赶到机场,后来又去往郑州。到郑州更换手机号后,他用抢来的钱买了衣服等,后又花4万元买了辆二手车,手中还余有11万元时,被警方抓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