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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政法委昨下发通知要求
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管理

本报讯(记者 陈思)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乡镇、办事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突发事故险情的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昨日,市委政法委将《郑州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下发全市乡镇办、综治、巡防等部门。

《管理办法》明确全市乡镇、街道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坚持“险时搞救援,平时搞防范”的工作原则,具体履行承担本辖区各类事故险情的先期救援处置任务;开展预防性消防安全巡查;熟悉辖区水源、道路、重点单位和各类预案等情况;广泛开展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等职责。

《管理办法》对乡镇、街道等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和结构进行了明确。要求全市基层应急救援队伍以各乡镇、办事处巡防队员为骨干,安监员、社区民警、保安队员、义务消防员、社区医疗服务人员等为辅助力量。各乡镇、办事处综治办具体负责本辖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巡防办负责督导落实辖区基层救援队伍管理建设工作。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根据辖区环境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实际情况,制订年度培训工作计划,由各区消防大队指派专人进行培训和考核,并建立培训档案,记录人员接受培训的情况。

《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奖励与惩处。要求应急救援人员在日常巡逻中处置的各类事故险情,按照要求上报后,市巡消办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巡防消防一体化工作办公室给予通报表彰并奖励。县(市)区巡防办应急救援工作开展迟缓,管理不到位被通报批评一次的,巡防办主任要向市综治办说明情况并作出书面检查;一年内,被通报批评两次或被市领导点名批评的,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资格。乡镇、办事处巡防中队应急救援工作开展迟缓,管理不到位被通报批评一次的,巡防中队长由县(市)区巡防办主任进行诫勉谈话;一年内,被通报批评两次的,中队长免职,并取消中队当年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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