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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创新 普惠于民 让计生家庭过上品质生活
——访市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杨传文

本报记者 汪 辉 通讯员 李长有 张彦东 梁旭峰

核心提示

“阳光、和谐、惠民”,这是我市“十一五”人口计生工作的关键词。“十一五”期间,市人口计生委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实现人的均衡发展”的目标,不断通过利益导向政策创新,连续出台了多项针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政策,建立了“奖、免、优、扶、保、助”“六位一体”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实现了“城乡一体”全覆盖,让计生家庭实现老有所养,过上了有品质的生活。

一切创新为了人民,创新成果普惠于民。针对计生家庭,我市具体出台了哪些优惠政策?昨日,市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杨传文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记者:近年来,我市共出台多少项针对计生家庭的优惠政策?政府每年拿出多少经费用于计生家庭奖励扶助?

杨传文: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计生工作,始终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经济发展规划当中,纳入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工程。政策上全力支持,经费上全力保障。自2007年以来,市县两级共出台利益导向政策267项,其中郑州市14项,不仅在解决计生家庭养老问题上实现质的突破,而且在计生受益对象、受益时限上实现了城乡居民全覆盖,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在全国也不多见。2010年,市县两级政府用于计生家庭的利益导向资金2.3亿元,乡(镇、办事处)村(社区)还分别制定了针对计生家庭的各种优惠政策。另外,各级政府投入资金3750万元,建成生育关怀帮扶基地281个。免费举办各类致富技能培训班568批次,接受培训近3万人次,帮扶7983户贫困计生家庭实现了脱贫,3257户计生女孩家庭成了村里富裕户,实现社会经济效益1.57亿元。

记者:14项优惠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杨传文:如何解除计生家庭的后顾之忧,实现老有所养?市人口计生委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利益引导和人文关怀,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计生家庭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创新奖励扶助模式,完善优先优惠政策,健全了“奖、免、优、扶、保、助”“六位一体”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让实行计生的家庭真正得到实惠,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具体内容为:

一是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延长发放年限。凡子女年龄在0~18周岁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

二是提高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生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1000元的奖励扶助金。

三是建立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独生子女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到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四是实施农村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家庭生活补贴制度。对农村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家庭父母年满50周岁~59周岁(含59周岁)的夫妇,每人每月给予40元的生活补贴。

五是落实“节育奖”制度。对农村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家庭,从采取绝育措施之日起,施术对象每人每年奖励120元,直至其年满60周岁,享受“奖励扶助政策”。

六是落实农村领证计生独女家庭养老保险补贴制度。对自愿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孩家庭给予每户每年200元的养老保险补贴,直至父母年满59周岁。

七是落实节育手术保险制度。由政府为农村计生家庭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对象办理手术保险。若手术出现意外,由承保单位负责身故保障金10000元、手术医疗保险保障金2000元。

八是落实农村计生家庭减免新型合作医疗参合费用制度。开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县(市、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个人交纳的参合费用由政府负担。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父母的参合费用由县(市、区)自行制定减免政策,资金由县(市、区)负担。

九是提高农村独女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独女家庭,在享受低保普惠政策的基础上,由政府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30元的补贴。

十是落实自愿放弃二孩生育指标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一次性给予2000元以上奖励。夫妻双方各奖励50%。

十一是严格落实中招优待制度。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生双女家庭子女参加中招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十二是建立集体福利和集体经济收入分配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优先优惠制度。农村按人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和征地补偿时,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多分一人份的优待。

十三是落实惠农政策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生双女家庭的优惠制度。惠农政策按人均落实资金或项目时,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按照2个子女数对待,农村计生双女家庭按照3个子女数对待;按户落实资金或项目时,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生双女家庭可优先予以安排,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予以倾斜。

十四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生育补贴。补贴对象为《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郑政文[2009]316号)规定的参保对象中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上的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生双女父母。

同时,对自愿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年龄在45~59周岁的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生双女父母,在其按郑政文[2009]316号文件规定正常缴费的基础上,给予每人每年100元的计生缴费补贴。对年满60周岁、符合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生双女父母,在郑政文[2009]316号规定的基础养老金基础上,再给予每人每月40元计划生育养老补贴。

记者:政府采取什么举措把这些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杨传文:一是采取市、县财政分级投入的办法。郑州市制定的14项人口计生利导政策,其中10项涉及资金支持的,均明确由市、县两级财政按3∶7比例分级负担。二是革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办法。行政和事业单位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单位发放,其他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户籍地”登记发放原则,由郑州市、县(市、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发放。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企业职工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三是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社会保障协作机制和“四位一体”监督考评机制的同时,将主要利导政策落实纳入党委、政府为民“十大实事”内容,实行利益导向项目运作,落实 “工作全程代理制”和资金发放“一卡通”制度,规范了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工作运行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利益导向政策落到实处。四是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利导政策落实。2010年,我市通过“人口计生利益导向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录入信息准确,变更及时,强化统计分析和服务引导,推动各级各类利益导向政策的贯彻落实。

记者:请问实施利益导向政策对工作有哪些促进?

杨传文:郑州市的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特点非常鲜明,它解决了普惠政策与人口计生利导政策的兼容性,体现了人口计生利导体系的多元性,保证了人口计生利导体系的长效性。通过这些政策的有效实施:一是低生育水平得以稳定。计生家庭得到了“看得见”的利益,有效弱化了群众早育、多育的动机,促进了“养儿防老”、“重男轻女”等传统婚育观念的转变。二是和谐计生局面初步形成。通过实施人口计生利益导向,实现了人口计生工作由惩罚多生向奖励少生与惩罚多生并重转变;凸显了人文关怀,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实现了和谐计生;据2009年人口计生目标管理平时监测和年终考核,对9520名育龄群众的问卷调查结果,人口计生优惠政策落实率98%,95%的群众对人口计生干部的工作表示满意。

记者:非常感谢杨主任的全面解读,请您谈谈今后我市这方面的打算好吗?

杨传文:好的。下一步,我们在上级业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指导、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加大优惠政策力度,搞好与普惠政策的结合,深入贯彻推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双提高”工程,通过开展以婚育新风进家庭、优质服务进家庭、优惠政策进家庭、幸福行动进家庭、生育关怀进家庭、优生优育进家庭为基本内容的“六进家庭”活动,力争让更多的计生家庭受益,帮助他们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和谐幸福,过上更高水平的品质生活,为我市跨越式发展、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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