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将不再强制
交公共供水企业管理
本报讯(记者 王晋晋)在昨日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审议修改稿)》,对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再次进行规定,将不强制交予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
《条例(审议修改稿)》第48条规定,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及改造后经验收合格的已建成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按照平等、自愿、协商原则,可以移交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维护。而将原条例中规定“应当交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管理、维护,所需费用计入供水成本”的规定予以删除修改。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其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是否移交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管理、维护,应当征得所有权人同意。原条例硬性规定二次供水设施都要移交给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管理维护不合适,侵犯了相关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建议修改。
另外,《郑州市农业投资保障条例》、《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草案)》、《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决定(草案)》等也将在此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中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