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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被评为全国农村劳动力
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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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被评为全国农村劳动力
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市)

新郑被评为全国农村劳动力

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市)

本报讯(记者 赵聪聪 通讯员 史良健)近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创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的通知》,新郑市被评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市)。

今年以来,新郑市通过实施“免费技能培训、免费推荐就业岗位”的“双免”工程,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拓宽转移就业渠道,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军队退役人员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2010年,全市已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万余人,就业前培训18002人,专业技能培训12368人,新增村级卫生保洁员、社区治安辅助员等公共服务岗位600个,新增城镇就业再就业岗位8541个,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591人,安置4050就业困难人员513人,公益性岗位282人,“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据了解,此次评选共有192个县(市、区)入围。其中,河南省有12个县(市)入围,其他11个县(市)分别为杞县、嵩县、滑县、长垣县、鄢陵县、禹州市、唐河县、民权县、光山县、太康县、遂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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