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锋
群众对政府机关是信赖而寄予重盼的,他们对个别地方机关作风不满,一部分缘于一些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一部分缘于机关人员的服务态度。“这事不是我经手的”、“这事不归我们管”等不负责任、敷衍了事的言语,就是症状之一。治疗此类敷衍塞责、“踢皮球”的机关病,首问负责制当是一剂良药。
一般来讲,办事情解难题,首先要弄清“办什么事儿、谁来办、怎么办”几个层次的问题。先说“办什么事儿”的问题。对于执政为民的政府机关来说,为民、利民、便民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要办的自然是群众需要的事儿、群众关切的事儿和对发展有利的事儿。具体到这篇文章,就是群众或企业请办、咨询的事儿。“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每一个脑子想着发展、心里装着百姓的工作人员,都应该对此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再说“谁来办”的问题。这不是个小问题,更不是个新问题。许多问题不解决,许多工作不推动或推而不动,多半是因为“谁来办”的问题没有界定好。“上头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无论是政策的贯彻落实还是具体问题的解决,最终都要明确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头上。荀子说:“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群众请办、咨询的事儿也一样。初来乍到的客商或不经常与机关打交道的群众,走进机关楼堂时“眼前一抹黑”,闹不明白要到哪个委局、哪个科室、哪个柜台请办、咨询自己的事儿。首问负责制的“首问”二字,对这个问题做了很好的回答。所谓“首问”,顾名思义就是首先被“问”到的人,就是在办公场所、服务大厅和公务处理过程中,首先接受来访、咨询或接待办事的工作人员。首问人不一定是该项业务的负责人,但只要群众或企业先“问”到你了,你就要负责处理或协调处理,而不是“事不关己 高高挂起”。
最后说“怎么办”的问题。首问负责制规定,群众或企业请办的事项,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或本人职责,首问人都必须热情主动接待和答复,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和搪塞。能当场处理的要当场处理,不能当场处理或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说明原因,或将来访人引领到相关部门办理,或联系相关部门解决。由此可见,首问负责制对“首问”人怎么办理请办人事项是有具体要求的,虽然这个“负责”有时负的只是有限责任,但至少要给群众一个好的态度、好的交代,而不能“一问三不知,再问就翻脸”。
需要指出的是,作为一项明确职责、明确程序的通用性规定,首问负责制并不是破解机关推诿、推卸病的万能钥匙,它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但我们要从内心领会,这一制度要求和体现的是一种为民、便民的服务理念,一种主动做事、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它可以增强我们执政为民的服务意识,消除因分工交叉和职责区分不清而形成的责任“盲区”, 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办事效率,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的发生。
一言一行,不忘公仆形象;一举一动,常思百姓冷暖。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要把为民负责看得重一些,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身体力行这一制度所蕴藏的为民、重民的理念和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