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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公司员工“被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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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公司员工“被雷锋”
每月必做十件好事 记入绩效考核

据新华社重庆12月13日电 “做好事从身边开始”——这本来是人们一种基于道德和爱心的自愿行为,然而如果有人告诉你:每月至少必须完成十件好事,你又会是什么感觉?

近段时间,重庆某网络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就制订了这么一项考核制度,要求员工每月做好事不低于十次,并纳入绩效考核。一时间这也成为网络上讨论的热点。将做好事从资源变成规定,到底是对员工的道德教育,还是迫使员工“被雷锋”呢?记者10日来到了这家公司就此事进行了了解。

这家单位的党支部书记赖思维告诉记者,最初提议制订这项规定的正是中心的党支部、团支部和工会。不过赖思维也表示,最初提议的时候并没有考虑到具体操作的问题,只是希望借此对员工们进行道德教育、培养员工们的爱心。所以在制度出台后,员工是否做了好事更多的也是依据员工们自己的汇报。

这家单位的总经理王雷告诉记者,其实有些时候,他们很清楚员工们汇报的好事真实性有多少。

采访中,王雷就给我们举了个例子:“我们有一个员工,他报了十次都是在公交车上让座,而我知道他早上过来在车上让座的几率应该是很小,因为都是上下班高峰,甚至我觉得他有三次都不错了,还别说十次。”

不过对于这些存疑的好事,中心的态度是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说谎,一律认定为做好事,奖励照常执行。同时王雷介绍,虽然做好事是制度化了的,但制度本身却是“有奖,但不罚”,也就进一步淡化、减弱了强制意味,避免了因为收入因素影响到员工的心态。对此记者也向员工进行了求证。

公司中心技术部一名员工说,处罚其实是有的,但和经济不挂钩,主要是对员工的观念的一个口头教育。

没有物质上的惩罚,但将做好事制度化在员工们心中是否又会造成负面的影响呢?这家公司的一名员工告诉记者:“因为我觉得做好事很多是出于自己的一种爱心,没有必要变成约束员工去做的一个硬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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