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排查安全隐患
保证养老机构安全
本报讯(记者 李娜)为保障养老机构人员和财产安全,省民政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养老机构主动会同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建筑质量等方面进行定期严格检查。
通知明确指出,各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切实负起安全管理职责,指导帮助他们结合实际制定安全事故防范预案,完善配套措施,重点加强对重要部位、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
同时,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养老机构安全事故预防工作,养老机构要主动联系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对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事故防范知识培训和技能演练;要经常组织安全管理检查,预防火灾发生;要高度重视对入住老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疏导,及时发现和消除入住老年人的异常思想情绪,排除心理障碍;要切实落实养老机构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人员职责,加强防暴力伤害、防盗、防破坏工作。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养老机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或实行严肃的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