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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上一版3  4下一版
定期排查安全隐患
保证养老机构安全
市容环境卫生曝光台
浴火蹈险
守护平安
两个标准化菜市场
各获100万元补贴
民办学校不达标须停止招生
2012年全面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
郑东新区今年添绿
超过200万平方米
解放路立交声屏障
本周全部安装到位
地铁施工部分站点
月底前将还路于民
全市新添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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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专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
五部门联合行动 重点检查建筑餐饮业

本报讯(记者 王红)为确保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高高兴兴返乡过年,即日起至明年1月21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和省总工会将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主要内容是: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检查范围包括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按照规定,相关部门要重点监控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强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所有建设单位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工报告。对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要积极建立和推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逐步扩大其实施范围,积极推行农民工工资发放实名制、通过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等办法,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相关部门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务必及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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