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娟娟 琳琳)在水产市场打工的兄弟俩徐大虎、徐小虎(均为化名),利用下班时间到一商户的仓库里偷鸡腿、鸡翅69箱。昨日,惠济区人民法院正式审结此案。
2009年12月,徐大虎、徐小虎(在逃)从老家来到郑州叔叔开的水产店打工。一天下午,徐大虎去叔叔家库房拿东西时,发现有一家商户的库门只有一把锁,另一端可以掀开。下班后,徐大虎跟弟弟小虎商量好,钻进那家商户的库房偷了10箱鸡腿,然后搬到叔叔家的库房里,用废纸箱把箱子包好,再联系老乡周某销赃。
此后,大虎、小虎两人时不时到这家库房偷鸡翅。每次要偷东西的时候,大虎跟弟弟小虎说“没事儿了,走晚点儿!”弟弟就知道要去偷东西了。有时候弟弟小虎对哥哥说“下班了,没有人了!”大虎就知道要去偷冷藏品了。
两人先后六次到同一个冷库盗窃鸡腿10箱、鸡中翅59箱,后分别以鸡腿每箱90元、鸡中翅每箱180元的价格卖给周某,共得赃款11500元。所得赃款兄弟二人均分后挥霍。今年6月,经常丢东西的侯某发现有一家商户在卖她家前不久丢失的鸡翅,于是到派出所报案。
经惠济区价格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物品价值18380元。案发后,4箱鸡中翅在周某的商铺被提取并发还失主。另查明,周某已赔偿失主经济损失18380元。
法院认为,徐大虎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周某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法判处徐大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