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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执法局被指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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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用门头须办证 不办证者罚百元
中牟执法局被指乱收费

本报讯(记者 郑磊)“综合执法局给所有商户都发了‘催款通知单’,交钱办证门头就能继续使用,否则拆除。”近日,中牟县多名商户向本报反映,该县综合执法局7日给全县商户下发通知,每间门面房按100元标准办理户外广告许可证,不交钱将强行拆除。记者调查期间,该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称,100元不是办证费而是罚款,“如果按广告管理条例,应罚款1000元至5000元,我们是为了建和谐社会才少罚的。”

昨日,商户许先生向记者出示了所谓的“催款通知单”,据他介绍,他在官渡大街做五金生意,门头挂在1楼和2楼之间,7日收到县综合执法局的一纸通知,让10日前办理广告许可证,如不办理将强行拆除。“全县商户都收到了该通知。”许先生告诉记者,他在此做生意有十来年了,从未听过门头要办证件,“不办就强行拆除,办了就可以正常使用,这不是明摆着乱收费吗?”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县城有2000多家商户,平均每家商户按两间房来收费,一共40万元。

随后,记者来到中牟县综合执法局,在换证处看到,几名商户正交钱办证,办完证后也没开发票和正规收据,只写了一张纸条。“我们这是正规的广告许可证,初次办证一间门面房100元,换证10元。”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说。对此,中牟县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刘志杰解释称,他们发的许可证未经上级部门批准,而是根据“户外广告管理条例”执法局自制的,收费标准也是执法局内定的,并没有物价局批文。“换证10元是工本费,办证收取的100元,不是办证费用,而是罚款。”刘志杰表示,根据有关规定,户外广告如未主动申请办理广告许可证,可处1000元到5000元罚款,该局领导为了构建和谐社会,这才人性化执法,每间房只罚100元,所收钱款也都上交中牟县财政局了。

那么,执法局所发“广告许可证”是否合法?记者咨询了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后得知,商户的门头如果挂在1楼和2楼之间不属于户外广告,不用办理户外广告许可证。此外,不管是新办证还是年审换证,按规定都是免费的,执法部门只有管理、查处权力,而不是发证机关。随后,记者又与中牟县财政局取得联系,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并不知道执法局给财政局交户外广告罚款的事,也没听说过执法局给财政局交过什么钱。对此,中牟县政府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称,如果执法局要执行户外广告整顿政策,需向县政府相关领导打报告,经同意后才可执行,他们会尽快调查此事,如查出没向领导报告或收费不合理情况,会依法对执法局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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