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汪辉)昨日,记者从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了解到,从2011年1月1日起,该中心将试行对困难群众、特殊群体免收部分急救服务费用。
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免收部分急救服务费用的对象为我市市区低保人员、农村五保户等困难群体以及残疾人、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免收项目为院前急救费、救护车费、担架队服务费等。免收对象需提供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
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有关负责人提醒,免收对象暂时无法当场提供有效证件(明)的,接诊医疗机构先收取费用,待免收对象24小时内提供有效证件(明)后,退回免收费用。但如不在急诊范围内的院前急救费、救护车费、担架队服务费要自理。
困难群体将免收
部分急救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