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五万元被判五年刑
郑大新校区建设办一工作人员受审
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张花显 李金波)17日,郑州高新区法院对郑州大学新校区建设办工作人员徐松林腐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徐松林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时任郑州大学新校区建设办工作人员的徐松林利用负责招投标具体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韩书志帮助所在公司中标郑州大学综合管理中心项目的请托事项。事后,韩书志以公司名义送给徐松林五万元。今年10月19日,徐松林退还赃款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