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煤矿复工验收
实行谁签字谁负责
本报讯(记者 卢文军 通讯员 郭宝启)为加快全市煤矿技改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安全生产,我市决定对地方煤炭主体企业所属煤矿进行复工验收。
此次煤矿复工验收严格按照复工前准备、县(市)政府初验、郑州市政府复验、县(市)政府批复复工的程序进行。凡存在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矿需要进行复工验收的,必须由所在县(市)政府组织专家论证,经论证方案可行,并报市煤炭局审核同意,报省煤炭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复工验收。
复工验收工作中,我市将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承担具体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具体责任。按照“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验收责任制,严禁随意降低标准、放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