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烟花爆竹
零售时间确定
腊月廿六至正月十六
本报讯(记者 裴其娟 通讯员 王林强)春节将至,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销售燃放又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昨日,我市举行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对具体事项予以明确,并要求加强管理,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出现重大伤亡事故。
2011年,我市共确定7家单位在郑州市区开展烟花爆竹批发业务,建成区烟花爆竹销售点总量控制在600个以内,比去年约增加60个。在郑州允许销售的烟花爆竹品种为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的C级和D级,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包括:A级、B级、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以及燃放时主体定向升空的烟花爆竹。允许零售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腊月廿六至正月十六,其他时间禁止零售。允许燃放时间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六每日的7时至24时。
以下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重要军事设施;文物保护单位;医院、敬老院、疗养院、中小学校、幼儿园;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输变电设施等。市烟花办将组织安监、公安、工商、交通、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三非”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