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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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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然要求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李元法就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答记者问

近日,郑州召开了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会议。会前,市委、市政府“两办”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共决机制,是一项事关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保障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记者就此专访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李元法。

问:在现实情况下,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共决机制的实际意义是什么?

答:实行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是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手段,是建立职工工资民主共决机制的基本形式,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然要求。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意义,至少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理顺企业与职工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建立职工工资的正常调整机制,切实保障职工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知情权、协商权、监督权,能够有效化解劳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实现劳资双赢的有效途径。通过集体协商谈判,实现职工劳动报酬公平、公正、公开,能够调动、保护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三是保障改善民生的有力举措。积极顺应广大职工的期盼,切实解决好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他们充分享受经济发展成果,是一项民生民心工程,也是“十二五”规划的一项重要任务。

问: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在推行过程中应遵循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为目标,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参与工资分配和获得正当合理报酬的基本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协商共谋、效益共创、利益共享。

问:在推进企业工资协商过程中,应坚持哪些基本的原则?

答: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基本原则有四条: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确保这项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二是坚持共享共赢。实现企业发展、职工受益的目的;三是坚持依法协商。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协商内容、协商程序和协商办法必须依法进行、依法规范;四是坚持和谐稳定。通过集体协商,达成协商主体双方都能接受的利益平衡点,实现企业和谐稳定持续发展。

问:推进工资集体协商,首要的或者说根本的是要建立一种制度,一种确保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的机制,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在推行中应着重建立哪些制度和机制?

答: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是一项制度性建设。建立健全这项制度,需要同步建立或完善与之相关的配套制度。主要是:

其一,健全职工参与制度。职工是工资集体协商的一方主体,职工积极参与是工资协商取得成效的前提。为此,必须依法完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其二,健全协商要约制度。企业工会应积极主动代表职工方启动要约程序;上级工会要帮助和指导基层工会依法行使要约权;对拒绝或不响应要约的企业,上级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

其三,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制度。集体协商后的职工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应当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协议履行后,要及时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行情况;协议期内,企业不得随意降低工资标准,确因市场风险等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将调整方案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经重新协商一致后确定。

其四,规范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制度。企业应严格按照《集体合同规定》按时将经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报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按规定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办理登记手续。

其五,健全履约监督制度。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要把签约与监督履约作为主要职责和法定程序,有计划地组织协商双方代表检查督促职工工资集体协议的履行。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监督和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的作用。

其六,加强区域性、行业性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要加快建立行业性的企业代表组织和行业工会组织;加强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

问:如何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部署,在全市形成全面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合力?

答: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加快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认真做好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备案,积极协商解决有关问题。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开展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列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企业的书面材料审查内容。各级工会组织会加强对职工方协商代表的培训指导,加强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监督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落实。各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会充分发挥企业组织代表作用,积极会同其他企业组织加强管理和监督,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教育引导,帮助其提高法律意识,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各级国资委(局)会推动国有及其控股企业两年内基本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合理控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与普通职工收入差距。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的落实,每年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工会、国有资产监管、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部门和组织专项检查工资集体协商情况,加大力度对拒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企业的督导和查处力度。要力促形成“党委重视、政府主导、三方联动、工会力推、各方配合、劳动关系双方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

问:工会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肩负着什么职责?

答:推进企业全面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工会组织切实履行维护职能的时代责任,是工会参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和重要载体,是工会保护和调动职工积极性的重要切入点,是工会发挥作用、体现作为的重要手段,也是广大职工对工会组织的迫切需要和殷切期望。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和全体工会干部,必须站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九届二十次全会精神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增强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全力以赴,迅速行动,举全会之力做好推进工作,做到不辱使命,不负厚望。

问:当前我市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情况和面临的形势如何?

答:应该说,我市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起步较早且有一定的基础。早在上世纪90年代末期,随着《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的贯彻实施,职工的劳动报酬、工资福利等已作为必备条款在集体合同中得到体现,截至去年,全市已有相当部分的企业推行了工资集体协商,并且涌现出一批像登封市、金水区、郑州卷烟厂等以协商促和谐的先进单位。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尤其是非公中小企业迅速发展,要在2012年全市实现工资协商制度全覆盖,任务依然十分艰巨。近年来,从中央到省市县都把在企业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相信我市的推行工作会有一个新的更大的进展。

问:工会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主要采取了哪些举措?

答:围绕两办《意见》的贯彻落实,市总工会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和举措力推我市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面驶入快车道。前不久,市总工会已制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工会将此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工会内部资源,保障人员配备、经费投入,形成全会合力;深入开展企业现状调查,务必澄清底数,认真做好基础性工作;着力培训建设专业的、高素质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和企业职工协商代表队伍,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提供人才保障;选择1000家企业作为推进工作联系点,大力培育各级各类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上下联动,全力以赴集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和“集中要约行动月”活动;建立目标考核机制、激励问责制度、领导和部门分包制度;实行工作进度情况日报告、周通报、月督察、季考评;对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在评先评模中实行“一票否决”;市总工会将拿出专项经费,用于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及指导员的强化培训和用于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在新闻媒体开窗口、设专栏,做到电台有声、电视有影、报纸有文、网上有评,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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