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票管理办法
明年2月起施行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 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公布,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分为总则、发票的印制、发票的领购、发票的开具和保管、发票的检查、罚则、附则7章,共4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旨在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
近年来,制作、兜售、使用假发票的现象比较严重。对此,新修改的发票管理办法根据新情况增加规定,明确要求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办法规定:禁止非法代开发票;不得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发票的,不得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和运输;不得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并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同时,办法简化了发票领购程序,从正面引导纳税人合法使用发票,拒用假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