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覃岩峰)昨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郑州火车站地区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明确指出,火车站广场为步行区,除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外,禁止一切车辆通行。
规定指出,郑州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火车站地区的综合管理工作。公安、工商、道路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在火车站地区设立或派驻的管理机构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管委会的双重管理和领导。
规定明确禁止下列违反道路交通和营运秩序管理的行为:在设有禁止通行标志的区域或路段通行;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的路线行驶或不按规定停放;公交车辆和客运出租车不按规定的站点就近停靠,或在禁停路段上、下乘客或慢行等客、揽客;长途营运客车在站外停靠或上、下乘客,等待乘客、兜圈拉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规定指出,禁止在火车站地区乞讨。禁止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禁止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规定还禁止下列扰乱公共秩序和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电动车、三轮车、观光车等非法营运;采用追逐、拦截等方式拉客、叫客;伪造、变造、倒卖车票、发票或者其他票证、凭证;销售、传播非法出版物;流动兜售报刊、地图等物品;流动散发广告品及其他宣传制品;杂耍、卖艺;从事看相、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携带犬只进入火车站广场等行为。
对于以下行为,规定指出,可由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管委会执法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电动车、三轮车、观光车等非法营运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流动兜售报纸、地图等物品或流动散发广告品及其他宣传制品的,处以50元罚款。在火车站广场喷水池内洗涤物品或洗澡的,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管委会执法监察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