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1日,市人民政府下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通知》(郑政〔2010〕35号),提出了我市商品住房的限购措施。这一政策,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昨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媒体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回答了本报记者提问。
问:请谈一下郑政〔2010〕35号文件出台的背景。
答:2010年,针对我国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的实际情况,国家先后出台了国发10号、国办发4号等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以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从我市的情况来看,去年以来,郑州市房地产市场处于开发投资增速,市场交易活跃,供求关系偏紧,房价上涨较快的发展态势。1~11月,市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为5432元/平方米,同比上涨18.45%,较2009年商品住房销售均价4580元/平方米高出了852元/平方米。2010年10月,我市市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达到6072元/平方米,环比上涨1.85%,同比上涨26.42%。11月,市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达到6176元/平方米,环比上涨1.71%,同比上涨27.34%。同时,1~11月,商品住宅累计可售面积为222.53万平方米,较10月底减少10.12万平方米,商品住房供求比为0.87:1,供求关系依然偏紧,进一步助推了房价上涨。
在此情况下,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出台我市新的宏观调控政策,采取临时性的行政干预措施,通过“限购”方法,在较短时间内缓解供求紧张局面,遏制投机投资行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趋势。
问:为什么要在人口过密区域实施“限购”?
答: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我们将人口过密区域暂定为农业路以南、桐柏路以东、航海路以北、未来路以西区域。目前,这一区域内有较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正在开发,或正在销售。(下转第六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