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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理性看待中国目前所遭遇的批评与指责
提升机关行政效能的路径和措施
敬畏规则 赋予规则存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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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郑友军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为我国宪法确认的法律制度,是人民群众运用自己的力量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种自治活动。它特有的调处、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方法,便民利民,可以为群众及时有效地提供各种帮助,用较少的精力和投入取得显著的社会效果。因此,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对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一、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是新形势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急剧转型的过程之中。如何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成为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头等大事。人民调解工作,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依法调处,消除纷争,成为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第一道防线”。

(一)人民调解工作符合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理念。和谐社会首先是人本社会,是尊重权利、崇尚人文关怀的人本社会。人民调解工作有利于增进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理顺干群关系,稳定社会秩序,使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在社会和政治生活中互相协调,加快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二)加强人民调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人民调解通过群众自己选举出来的调解委员会,以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矛盾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双方分清是非,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协议,有利于增进人民内部团结,有利于促进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和谐机制形成。

(三)加强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要求。我们认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问题反映在三个层面上,第一,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第二,各类刑事案件所诱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第三,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增加。对这些矛盾纠纷,如果能运用好人民调解手段,按照法律、政策、公德、情理去疏导处理,就能有效遏制上访事件连年攀升的势头。

(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是践行执政为民理念的重要举措。人民调解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根据统计,人民调解与司法裁判所消耗的人力物力之比大约是1∶7。人民调解工作,是化解矛盾,这个“化”极好,既减少了讼累和解决纠纷的成本,又减轻了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的工作压力,极大地节约了社会资源。

(五)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经之路。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长期实践中,我们已经形成了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层面多渠道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发展适应时代要求、符合实际、富有成效的人民调解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使这一制度落到实处,不仅有利于维护法律效力和威严,也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

二、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郑州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人民调解工作,目前,全市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2937个,设专职人民调解员9844人,形成了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四级调解组织网络。一个以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共同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配合的社会矛盾纠纷三调联动工作格局正在形成,为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必须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近年来,郑州市人民调解工作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存在的问题也显而易见,比如一些基层党政领导存在着“重打击、轻防范”的思想,对新时期民调工作面临的艰巨任务重视不够;群众对人民调解的认知度不高,对调解的信任和依赖不高;人民调解员队伍不够稳定,村(社区)级调委会硬件建设和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等等。这些问题不解决,将会严重影响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制约人民调解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加强领导,摆正人民调解工作位置。关心、重视、支持和保障好人民调解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应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将人民调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规划和考评范围,纳入对村(社区)的工作考核目标。注重把人民调解工作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结合起来,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起来, 与信访稳定结合起来,与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使之更好地融入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人民调解的认识。要进一步提高调解工作水平,提高调解效果和社会影响力,就必须提高群众对人民调解的认知度,必须加强对人民调解的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员考核奖惩机制。制定调解队伍建设的定性、定量指标,把懂法律、懂政策,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在人民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同志选聘到人民调解队伍中来。加强调解员业务培训、思想道德建设和作风纪律建设,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工作,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合格,贴近群众,善调能防,适应新形势需要的高素质的人民调解队伍。要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员考核奖惩制度。

(四)科学整合力量,构建“三调联动”机制。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构建在党委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作用,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体系。

总之,人民调解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重要机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因此,人民调解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不断更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机制、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努力拓展人民调解的领域和空间,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作者系郑州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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