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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承诺拉开“守信”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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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承诺拉开“守信”序幕
高新区检察院在诉讼参与人之间建立诚信关系有效化解矛盾

本报记者 王晋晋 通讯员 红梅 昱锜

这是发生在5年前的一起案件。

2005年,郑州高新区观河村17名村民联名上访,反映该村村干部贪污、挪用征地补偿款问题。高新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与17名上访村民签订责任书,公开承诺办案时限并向来访人作出答复,使上访群众心悦诚服,不再越级上访或重复上访。

一纸承诺,拉开了“守信”的序幕。近日,记者在高新区检察院采访时了解到,5年来,该院将该理念植根于具体的检察业务中,搭建司法诚信平台,构筑司法诚信体系,逐步实现在检察官与侦查人员、审判人员以及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之间建立诚信关系,不断提高诉讼过程的公开度、透明度。在这个平台上,所有人的人格都会得到尊重,所有人的人权都会得到保障,所有人的“守信”都会得到相应的有利后果。

被害人:

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非羁押诉讼是检察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大背景下,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项有力举措。“在实际工作中,部分群众对这种诉讼方式表示不理解。”据介绍,检察干警办案时主动介入化解纠纷,会被一些当事人认为是受人之托,办人情案。“这些误解和偏见,直接影响到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犯罪嫌疑人牛丁杰和被害人焦金伟同为大河搅拌站的供料者,因供料问题二人发生口角,牛丁杰扇了焦金伟几耳光,致焦金伟隔膜穿孔构成轻伤。2010年6月25日,郑东新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高新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该院承办人在审查过程中,认为当事人双方矛盾并不深,有和解的可能,就主动协调,使其二人达成调解协议,牛丁杰赔偿焦金伟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万元整。之后,该院对犯罪嫌疑人牛丁杰以无逮捕必要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事后,检察官在回访中了解到,被害人焦金伟对赔偿金额并不满意。

“如果不是随访,双方矛盾肯定要升级激化。”承办检察官了解情况后,立即找到双方当事人,详细向他们介绍了辖区办理的轻伤案2008年至2009年自愿调解时的平均赔偿数额。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工作,最终使被害方焦金伟了解事情真相,并被检察干警的工作责任心、社会责任感所感动。一个月后,双方当事人主动到派出所说明情况,该案被做撤案处理,社会矛盾得以彻底化解。

为使随访制度化、规范化,该院以文件的形式确立了非羁押诉讼随访的适用原则、范围、内容和方式。该院强调对非羁押诉讼案件进行随访,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站在中立立场,公正处理双方的矛盾。一名案件当事人说:“不管啥时候,都得相信法律,相信司法机关。”

犯罪嫌疑人:

“阳光”告知让我眼前一亮

张某因破坏公用电信设施被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当时,我的心情暗淡到了极点。”张某在接受采访时说,是检察院发的一份“阳光”告知书帮他走出了迷茫阶段。张某说,“书”中不仅告诉他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还告诉他关于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具体规定以及“坦白从宽”刑事政策等方面的内容。

看到“阳光”告知书后,张某对自己的行为过错等问题有了一个全面认识。张某在接受惩罚教育后,主动向承办人揭发他人曾经实施过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后经承办人落实,张某反映情况属实,该院遂认定张某具有立功情节,并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张某最终也得到从轻处理。

仅2010年以来,该院有针对性地为30余名犯罪嫌疑人送达了“阳光”告知书。对此,犯罪嫌疑人心悦诚服,相关辩护人高度评价。

在此之前,针对公诉活动缺乏应有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等情况,该院曾探讨推行了“阳光”公诉制度,让审查起诉环节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面对当事人乃至全社会,始终处于透明状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消除误解。

社会公众:

案件说明会上感受知情权

对检察机关所办理的不起诉案件存在不解的,不只是案件当事人及参与办案人员,社会公众的不解与质疑屡见不鲜,认为此类案件都有人情因素甚至是一种交易,不然为什么有的人被起诉,而有的人却不起诉。

李某是郑州某科技公司主要负责人。在其任该公司法人代表期间,指使该公司财务人员不计销售收入67万余元,造成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6万余元。案发后,李某按照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缴纳了税款和滞纳金。后税务机关根据李某的申请进行了复议,改变了对李某原来的处罚决定,将核定的逃避税款变为5万余元。

接到案件后,依据现有证据,高新区检察院认定李某行为已构成逃避缴纳税款罪。但在之后对李某公司的调查中,检察官发现该公司虽然规模不大,但运行良好。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处于发展上升态势。另外李某又系初犯,社会危害性较小。结合刑法修正案的有关规定,检察机关决定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据了解,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该院将不起诉答疑说理书送达给相关部门,并组织包括人民监督员在内的有关人员、部门召开案件公开说明会。通过一定的形式,答疑说理,听取公众的意见,并如实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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