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将开征
扬尘排污费
本报讯(记者 成燕 通讯员 柴河范)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 依据《河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及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建筑扬尘排污量抽样测算办法》要求,即日起,我市全面启动扬尘排污量核定及排污费征收工作。这也是我市首次启动经济杠杆,加强对拆迁施工、建筑施工工地、装卸场所扬尘等进行监管。
据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拆迁施工扬尘排放量按照拆迁1平方米建筑面积排放14.21公斤粉尘确定;建筑施工扬尘排放量按照每填挖1立方米砂石排放粉尘4.66公斤确定;散流物料装卸作业扬尘排放量按照装卸1吨排放3.88公斤粉尘确定;散流物料堆放扬尘排放量按照堆存1吨每年排放1.97公斤粉尘确定。每排4公斤粉尘相当于一个当量,每个当量按0.6元征收。
为鼓励工地自行控尘、降尘,按照规定,施工、拆迁等单位可通过覆盖、喷洒、冲洗等治理办法降低扬尘排放,并根据规定享受相应降低征收排污费政策。如散流物料堆放过程中采用防尘网或防尘布覆盖措施的,其扬尘排放量可减半核定;散流物料贮存在封闭式储存仓,不征收排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