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私营矿主巨额贿赂
山西三名厅级干部被“双开”
据新华社太原1月13日电 记者13日从山西省纪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因接受私营矿主李克伟的巨额贿赂,山西大同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王雁峰,大同市原公安局局长申公元,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巩安库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对他们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调查发现,李克伟曾先后在大同市左云县、南郊区一带购买经营过左云店湾镇红窑沟煤矿等7个煤矿。2002年至2004年期间,这些煤矿曾发生5起事故造成13人死亡。李克伟为隐瞒矿难及为其有关煤矿办理相关证照手续时,曾向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巨额行贿。
2007年8月,时任大同市副市长的王雁峰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李克伟保留了煤炭资源整合期间按政策应予关闭的大同市南郊区高山镇东梁煤矿和大同市南郊区云岗镇窨顶沟煤矿,收受李克伟贿赂人民币1000万元。
2006年上半年,时任大同市公安局局长的申公元,以筹建煤炭发运站为由向李克伟索要现金2900万元;向李克伟索要价值83万元的汽车一辆;2009年,申公元明知李克伟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通缉,仍然将其藏匿于他儿子申征在北京的家中长达3个多月。
2007年9月,时任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的巩安库,受北京金泽源农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金云康之托,为李克伟签批并下发了大同市南郊区云冈镇窨顶沟煤矿的置换文件,使该矿得以保留。巩安库从中收受贿赂10万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