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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公民信息
依法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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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公民信息
依法严惩不贷

泄露公民信息

依法严惩不贷

当今,公民的个人信息愈来愈重要,而且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使用则更加重要。否则就会被别有用心者利用,并给个人与社会带来损失。因此,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势在必行。

据《中国质量报》报道,因利用职务之便向私家侦探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首例电信企业员工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案,由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于近日公开宣判,案犯分别是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三区分公司广安门外分局商务客户代表吴晓晨、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网络运行维护部监控中心主任唐纳宇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亦庄区域中心中级坐席维护张宁,法院最终认定3人为非法经营罪共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个月至两年9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的罚金。

在我国幅员辽阔的广大地区,居住着13亿多公民,其个人信息量之大、用途之广,自然不必多言。在信息社会日益发达的今天,个人信息已成为人们走遍天下的通行证,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都有义务依法对公民的个人信息予以保护。保护个人信息有法可依,我国《刑法修正案》中已有明文规定。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通过报纸和电视等新闻媒体已获悉有不少公民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其中有居民身份证号被他人冒用,更有甚者则是未经其本人知晓银行卡里的钱被他人取走。但是,负有保护公民银行存款安全的银行却不但不对储户负责,主动检讨和赔偿给客户造成的损失,反而责难储户没有保管好有效证件,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通过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的首例电信企业员工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可以使更多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公民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作为组织应当尽保护公民信息之义务和责任,作为公民则有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被他人所侵犯。

总之,只有让公民的个人信息在社会运行中有序得到使用,依法得到应有的保护,确保个人信息不被泄露、不被其他任何人侵犯,才能使社会政治和经济有序运行,才能使广大公民深切感受到社会的安全与安宁。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公民的信息安全就是社会的安全,公民信息的不安全,就是社会的不安全。由此,我们则真诚地恳请各级人民法院积极主动地随时受理公民对保护个人信息的诉状,让每一个深受个人信息被侵犯的公民减少依法维护个人信息的成本,让那些不负责任的单位和泄露公民信息的个人受到法律应有的惩处。对那些蓄意制假证售假证的违法行为则应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养奸。 喜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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