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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版:史海拾珠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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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旨剪不断裹脚布

王国华

对于危害中国妇女上千年的“缠足”恶习,历朝历代也并不总是默许和纵容的。清朝建立以后,就数次下令禁止缠足。顺治初年,孝庄皇太后首先宣示:“有以缠足女子入宫者,斩。”

第二年,朝廷又明确规定:“以后人民所生女子禁缠足。”但说归说,老百姓依然缠足不断。

清廷从第二代皇帝开始,几乎每任皇帝都要重复前任的话。顺治十七年,有了更明确的惩罚细则:“抗旨缠足者,其老爹和丈夫各打八十大板,流放三千里。”康熙元年,再禁缠足。这时,有个大员上书,要求先拿大臣们的妻子开刀,让她们放足。此命题立刻引起剧烈争论,有的说应从民间开始,有的要求朝廷上下一起放足,大家各执己见,互相攻击,一时难以平息。最后,副都御史王熙上奏请求暂时免禁,以便从长计议,皇帝同意,于是禁缠足一事搁置下来。

到了乾隆年间,不但汉人缠足照常,就连一部分旗人也学着汉人的样子缠起足来。乾隆皇帝大怒,认为部下违背祖制,于是旧事重提,再禁缠足。然而,上面说上面的,下面缠下面的,老百姓就像没有听到一样。一言九鼎的皇帝们,对此却束手无策。毕竟,就连执行法律的人,也要娶小脚老婆,也要给自己的女儿裹脚。皇帝们只好通过一道道手谕来重申自己的态度:道光十八年,重申缠足禁令;光绪二十七年,复下禁缠足上谕。命令下得越多,越显得朝廷推行乏力,终其一朝,也没有将缠足恶习杜绝,反而越演越烈。

摘自《你不知道的历史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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