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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再次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
二套房首付不能低于60%

■各地须公布房价调控目标

■购房不足5年转手全额征税

■两套房家庭本地暂停购房

■各地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会议指出,自去年4月份《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印发后,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

(一)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二)各地要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

(三)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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