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笔跨地区建安
企业所得税成功入库
本报讯(记者 卢文军 通讯员 郭桂英)市国税局昨日传来消息,我市首笔跨地区建安企业所得税近日成功在二七区国家税务局缴纳入库。
二七区国税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二七国税局成功征收了总公司在湖北省武汉市的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笔跨地区经营的建筑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176241.85元。
这笔入库税款是二七区国税局征收的第一笔跨地区经营的建筑企业所得税,也是全市征收的第一笔跨地区经营的建筑企业所得税,它标志着跨地区经营的建筑企业所得税按照新的税收政策执行已在我市拉开了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