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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检察监督 维护公平正义
——郑州检察工作系列报道之二

本报记者 王晋晋 通讯员 王红霞 周庆华

郑州市检察院保持着一个纪录:用全省检察人员十三分之一的人数办理全省检察机关四分之一的案件。截至目前,所办案件无一超期、未发现一起错案,法院有罪判决率保持在98%以上。查办起诉贪污贿赂大案、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比例保持在95%以上,多起案件被评为全国、全省“十佳精品案件”。

郑州检察,成绩斐然。尤其是诉讼监督工作。

“全面加强对包括立案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不仅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应有之举,更是深入推进公正执法的强有力手段。”市检察院检察长杨祖伟对记者说。

2010年,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坚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价值追求,正确处理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监督与配合、监督准确性与权威性等三个关系,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对76起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全部被采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刑事抗诉 维护司法公正

2010年2月8日,现年25岁的张某在郑州市管城区一网吧内,将他人装有现金825元的钱包盗走。6月16日,管城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罚金1600元。

而就在此时,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和河南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了《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下称《规定》),对我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规定》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为起点。同时规定,正在办理的案件,盗窃数额未达到本规定“数额较大”标准的,属于侦查环节的应当撤销案件,属于检察环节的应当不起诉,属于审判环节的应当宣告无罪。管城区检察院审查判决书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盗窃数额825元,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应不构成犯罪。该案虽已公开宣判,但判决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应该适用新颁布的标准。于是,在征得郑州市检察院同意后,依法提出抗诉。后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无罪。

开展刑事审判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定职权。2010年,我市检察机关不断加强和改进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加大对职务犯罪轻刑化问题的监督力度,强化对量刑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努力使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由“软”变“硬”。与此同时,深入开展“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专题教育活动,“六无”办案竞赛活动等一系列活动,在理念上实现了四个转变,即变“指控犯罪、保障人权”为“指控犯罪、保障人权、化解矛盾三者并重”,变“疑罪从轻”为“疑罪从无”,变“证明犯罪”为“证实犯罪”,变“两个基本”为“确实充分”,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范俊说:“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既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所在,也是党和人民的要求。”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

2010年10月,在押人员张某收到了刑事裁定书,当确定自己错误计算的刑期被依法纠正后,激动不已,感谢检察干警帮他讨回了公道。

原来,张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接到判决书时,张某向检察机关反映自己的刑期计算有误。得知这一情况后,检察机关查证属实,提出了纠正建议。

据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朱专兴介绍,2010年,我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重点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等问题。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组织开展“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和看守所安全管理大检查等活动,切实保障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同时,严查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收效良好。

民行监督 保护民权民利

2010年10月19日,79岁的苏永文老汉迈着蹒跚的脚步,手拿锦旗,坚持来到郑州市检察院向民行处的检察官们表示感谢。握着民行处副处长王晓民的手,老人眼中涌上了泪花:“我想起你们的好,在家里就坐不住,我的案子5年了,是你们帮我讨回了公道,这8万元是我全部的养老指望啊。”

苏永文一家是郑州上街区人,原本住在单位分配的一套70平方米的房子里,2005年,单位被另一公司兼并,新公司要对苏老汉的房子进行拆迁,达成口头拆迁补偿协议的苏老汉带领全家搬出了住房,而后来,曾口头许诺的公司领导及开发商却不向苏老汉兑现拆迁的全部补偿承诺,苏老汉一怒之下走上诉讼之路,由于证据缺乏,第一次打官司,苏老汉败诉了,失去房子又没得到补偿的苏老汉于是四处上访。

今年,郑州市检察院民行处接到老人的申诉,立即指令上街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对该案进行细致的走访调查,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检察官把单位领导和开发商召集到一起,考虑到苏老汉年迈体弱,就一起来到苏老汉家中,由民行部门的检察官主持,在苏老汉家中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看到检察官调取的有关证据,看到老人清苦的家境,听到检察官入耳入心的劝说,开发商深受触动,最终,开发商向苏永文老汉表示道歉,并赔付了8万元拆迁补偿。

这一幕,只是全省检察机关加大民事行政法律监督力度的一个缩影。

2010年,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加大民行诉讼监督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公益诉讼,督促或者直接起诉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通过司法手段挽回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损失9000万元。同时,对经审查认为法院裁判并无不当的申诉案件,注意做好申诉当事人息诉工作;积极探索开展民事、行政裁判执行活动监督,维护了公共利益和当事人权益。

“坚持纠正司法不公与维护司法权威并重,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不仅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积极回应群众要求和呼声的具体行动。”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宋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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