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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违法建设 各县(市)区管委会立军令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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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违法建设 各县(市)区管委会立军令状

郑州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工作承诺书

为严格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坚持遏制违法建设,积极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确保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努力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根据郑州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贯彻落实郑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指示和郑办文[2010]45号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负责本辖区内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

二、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违法建设巡查制度,对责任区域内的违法建设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进行拉网式巡查,建立违法建设档案,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坚持日报制度,将违法建设的查处情况每日向市委、市政府督察室报告。

三、依法严厉查处违法建设。对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各类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排查,分类处理。对新增违法建设做到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的,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对其他违法建设项目,依法严肃处理。

四、坚决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对执法受阻的违法建设案件,及时申请综合执法,同时第一时间上报市委、市政府。

五、设置违法建设举报电话,对举报案件逐一排查,认真落实。对举报案件,在接件后两个小时内进入现场核查,立案查处。对在建的违法建设,发现后立即下达停工通知,当事人拒不执行的,坚决拆除继续施工部分。

六、对发现的责任区域内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要于当天以通报函的形式,向违法建设所在区政府发函告知。同时,以督察函、催办函的形式督促落实。

七、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文明、高效、公正、廉洁执法,杜绝渎职、失职行为。

根据郑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支队将竭力做好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确保责任区域内违法建设零增长。若实现不了上述目标,支队主要负责人愿意愿接受市委、市政府的问责。   

县(市)区、管委会工作承诺书

为严格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坚决遏制违法建设,积极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确保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努力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指示和郑办文[2010]45号的要求,根据市相关部门的委托,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等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

二、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机制。成立违法建设查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规划、城管、国土、建设、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席办公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辖区内的各类违法建设明确责任、分片包干,进行拉网式巡查,建立违法建设档案,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杜绝渎职、失职行为。

三、依法严厉查处违法建设。对辖区内各类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排查,分类处理。对新增违法建设做到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的,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对其他违法建设项目,依法严肃处理。

四、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辖区内违法建设制止不力、查处不到位、不及时报告的,分别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五、落实多项监督措施。对责任区域内违法建设的查处情况 ,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督察室。设立举报电话,建立媒体监督机制,及时通报查处违法建设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六、深入广泛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各建设单位及人民群众遵纪守法,切实增强城乡规划法律意识。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县(市)区、管委会将竭力做好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确保责任区域内违法建设得到有效查处,无新增违法建设。若实现不了上述目标,县(市)区、管委会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愿接受市委、市政府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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