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年底前全国职业病
诊断机构应覆盖所有地市
据新华社北京2月15日电 在今年年底前,除个别特殊地区外,每个市(地)必须具有承担职业病诊断职责的机构,每个县(区)必须具有承担职业健康检查任务的机构。
这是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近日在全国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上提出的要求。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已有职业病诊断机构492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2272家。然而,我国职业病防治能力仍然不足,目前独立存在的省级职业病防治机构只有12家,专业人员严重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