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所车库游泳池等
配套设施到底归谁?
本报讯(记者 马晓鹏)《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征求意见稿)》论证会昨日召开,车库、游泳池、会所等有关购房者切身利益的配套设施产权如何划分,成为各方激辩的话题。
论证会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来自省政府法制办、市人大法制室等相关部门,以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发商和业主代表等20多人参加。
争论的焦点是征求意见稿的第二十六条,该条第三款是:会所、游泳馆等非住宅房屋,成本计入全体业主房屋公共价格的,登记在全体业主名下;未计入的,登记在开发企业名下。
究竟广大业主买房的时候,配套设施是否计入成本成为判断所有权归属的依据。当现场有业主代表提问正商置业营销负责人侯建霞的时候,她说不了解情况,但是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新田置业负责人田太广坦言已经早就算进去了。关于这个问题,市政协委员、律师赵京辉表示,社区内分为专有部分和公共部分,对登记在全体业主名下的公共配套部分应该及时和明确地公示给全体业主。
征求意见稿上,明确了车库属于开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