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孩子抚养费
离婚男子被拘留
本报讯 (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梁刚 李太鼎)离婚后,身为人父的贾溪洋不履行法院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昨日,管城区人民法院将贾溪洋拘留。
被执行人贾溪洋和田女士于2006年4月经人介绍认识,同年10月31日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生一子小宝(化名)。他们自2007年5月起一直分居。2008年3月,田女士向管城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和好。2009年7月,田女士再次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贾溪洋同意。法院准予他们离婚,后因孩子的抚养费和家庭财产分割等问题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8月6日市中院判决准予贾溪洋与田女士离婚,小宝跟随田女士一起生活,贾溪洋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小宝独立生活之日止,于每月5日前向田女士支付子女抚养费1000元,以及他们共同债务、田女士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4543元。
法院判决后,贾溪洋拒不履行义务。田女士边抚养孩子边上班,每月收入不多,家庭生活很艰难,遂到管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执行人员多次执行,一直找不到贾溪洋,直到今年2月23日才找到贾溪洋,遂将其带到法院进行询问。但贾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仍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法院遂决定将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