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主要领导纳入
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本报讯(记者 成燕)记者昨日从市审计部门获悉,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今年我市各级审计机关将把属于本级管理监督的主要领导干部全部纳入到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范围,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以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的同步审计为重点,强化对重点部门、区域、岗位、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
据了解,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主要包括:县(市、区)党委书记、县(市、区)长;县(市、区)公、检、法“三长”或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市直各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领导干部对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等。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应当承担的责任主要划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