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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督中创造监督条件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日与网民在线交流时表示,今年政府反腐倡廉将把查处主要领导侵权渎职、贪污腐败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同时,还要推进制度改革,建立让人民监督的体制。今后政府做什么、花多少钱、取得什么成果,都要向人民公开,只有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至于腐败。  

在我国机关体系中,政府机关、司法机关由人大选举、任命产生,理所当然要受人大监督。人大由人民群众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具有为人民群众“代议”、“代言”的职能,所以,建立间接的人民监督体制,关键是要落实和强化人大依法享有的监督职能。

而在人大机关与党的机关之间,也存在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一方面,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接受党的领导;另一方面,根据执政党党章、国家宪法和人大组织法,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有监督权,所以,执政党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否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人大有权监督。

人民直接监督是人民间接监督的权力基础,对人民间接监督有监督和推动作用;人民间接监督则是人民直接监督的延伸,对人民直接监督有保障和巩固作用。人民对公权机关的直接监督主要体现在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两方面。近年来,一些地方公权机关对批评政府的公民横加打压,甚至动辄以“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为由,对公民施以刑事惩罚,影响十分恶劣。为建立直接的人民监督体制,当前亟须进一步改革新闻媒体管理、人民信访举报等多项制度,构建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公正司法的法治环境,在保障媒体采访报道权、舆论监督权,保障公民表达权、批评权方面有所突破。

温总理多次强调,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从建立人民监督体制角度讲,还要创造更充分的条件,让人民批评和监督包括政府机关、人大机关在内的所有公权机关。在创造条件的过程中,人民要成为创造条件的主体之一。并非只有创造出良好条件后,人民才能对公权机关批评和监督,正确逻辑是,人民批评、监督公权机关的过程本身,也是参与营造环境、创造条件的过程,人民批评、监督公权机关的权利行使得越充分,批评政府、监督公权机关的条件就越完备。

把人民直接监督与人民间接监督有机结合,把“努力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与“人民在监督中努力创造条件”统一,只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制度改革,协调完备、保障有力的人民监督体制定能建成。 洪 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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