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第1号消费警示
选择快递业务要慎重
本报讯(记者 宋建巧)随着网上购物的兴起,快递业务也随之快速发展。消费者在享受快递业务给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因其服务质量良莠不齐带来诸多烦恼。为此,市工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昨日联合发布2011年第1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快递业务时要注意加强自我保护,防止消费陷阱。
市工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选择快递业务时,要选择合法信誉度高的快递公司;在邮递贵重物品时一定要选择保价寄运;对于易损毁、易变质及液态物品要与快递公司沟通,采取相应的防损坏措施。
对于某些快递公司要求消费者先签收再开箱验货的要求,市工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建议,消费者应坚持自己的权益,予以驳回,同时消费者不要轻易让他人替代接收快递物品,以免货物损坏无法向快递公司追偿损失。
消费者在接受快递服务时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业务员或快递公司反映,同时保留好快递服务凭证。一旦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纠纷,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或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